新生兒重新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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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兒重新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新生兒重新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如需更改新生兒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證、父母雙方户口簿、身份證、準生證、結婚證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後在派出所户籍處改名字,出生證上的名字就是寶寶的曾用名了。

如果已經上了户口,怎麼改名字:

已經上了户口,拿着出生證、父母雙方户口簿、身份證、準生證,直接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更改名字即可。

二、新生兒改名所需材料

1、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父母寫申請),紙張採用a4紙,鋼筆書寫,註明“改名後,所有法律責任及後果由本人自己承擔”字樣。

2、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社區蓋章,未成年人還在讀書的由學校蓋章)。

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複印件到現場簽字。

4、年滿16週歲的需要社區民警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要到場採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三、新生兒改名辦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户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另外,如果要改姓氏的話,還得符合以下情形,因血親關係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的;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有這些情形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姓氏。

警方提醒市民,要改名字的話,一定要慎重,因為從未成年開始,坐飛機,讀書,都會需要户籍、名字,成年後,住酒店、找工作,甚至辦個手機卡都需要身份證,也就是原來的名。

能否改名字關鍵是你的理由是否充分“正當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變更收養關係的;

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如果改名,會涉及自己的學籍、銀行卡、社保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反而會產生許多麻煩事。

對於不滿十週歲的兒童改名字可以不用經過兒童本人同意即可對名字進行更改,如果超過了十週歲那麼就需要經過未成年人同意,並且改名字的正當理由一定要説清楚,如果不能説清楚改名字的正當理由是不可以對名字進行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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