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要求優先權需要履行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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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現代網絡科技的發展,專利侵權的現象越來越受到廣大羣眾的關注,相關部門與此同時也制定相關規定。那麼,專利申請人要求優先權需要履行哪些手續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優先權的申請應當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在有效期限內進行提交相關文件的副本。

專利申請人要求優先權需要履行哪些手續

一、專利申請人要求優先權需要履行哪些手續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 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需要注意,申請人在辦理優先權手續時,應當在書面聲明中寫明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合受理該申請的國家; 書面聲明中未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合受理該申請內的國家的 ,視為未提出聲明。

要求國外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經原受理機關證明;提交的證明材料中,在先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與在後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不一致的, 應當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材料;要求本國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在先申請時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實用 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但是,提出後一申請時,在先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

1)已經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的;

2)已經被授予的;

3)屬於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的。

需要注意,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其在先申請自後一申請提出之日起視為撤回。

二、什麼是專利

專利(patent),從字面上是指專有的權利和利益。“專利”一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佈某種特權的證明,後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佔權利證書。

在現代,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綜上所述,關於專利申請人要求優先權需要履行哪些手續的問題已經詳細説明。在您為自己的專有技術和想法進行維權的時候可以進行申請專利,並按照相關法定程序申請,等待審核成功之後便可以擁有該項專利權。當然在維護專利時應當履行優先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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