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獨立核算分公司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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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獨立核算分公司需要什麼手續?
成立一家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如下材料:
1、 公司法人簽訂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並且需要加蓋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並且加蓋公章、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且有本人的簽名,以及被委託人的權限、期限等等;
3、 公司規章制度;
4、 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5、 分公司的營養場所證明;
如果營業場所為自己的房子的,則提交產權複印件;如果為租賃餓房子,則交租賃合同複印件以及產權複印件;沒有房產證的,則交購房合同或者其他相關資料;
6、 分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任職證明
7、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如果是在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必須報備批准的項目,應該提交相關的批准證明。
以上資料中沒有註明需要交複印件的都應該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加蓋了公司公章的,並且複印件要與原件一致。
下面簡單介紹申請流程:
1、 準備好以上資料後,申請人帶着申請資料到市政務工商局處提出申請,並且等待初審,初審通過後會拿到《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
2、 初審通過的將會拿到《登記決定通知書》,如果初審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將會在當場告知,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告知缺少的資料或者不符合條件的原因;對於材料齊全的,但需要對材料的內容進行核實的,工商局會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並且會在10天內審核完畢,再做出決定;
3、 對於審核完成的,在五個工作日之後,申請人可以拿着《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相應的窗口拿《營業執照》。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