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裁定凍結?
一、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裁定凍結
人身損害賠償的錢,如果不是當事人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凍結。如果是當事人生活必需的,法院不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二、人身損害賠償費用都包括哪些
(一)、傷害者能治療康復的,主要賠償以下這些費用:
1、醫療費。醫療費是醫治人身損害所需的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
2、誤工費。誤工費是指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賠償費用的標準,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3、交通費。交通費是指去醫院的必要交通費用。如果受害者能夠坐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輪船的就不能坐出租汽車、飛機,否則不予賠償。
4、護理費。護理費是指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專人護理的費用。
5、營養費。營養費是指必要的食療、滋補身體所用的費用,不包括根據診斷不需要特殊增加營養而受害人自行滋補的費用。
(二)、造成受害者身體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除賠償上述所需的費用外,還必須賠償殘廢者生活補助費以及依靠受害人扶養的人的必要生活費。賠償的生活補助費一般應不低於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的標準。
(三)、造成受害者死亡的,除賠償(1)~(5)所需的費用外,還必須賠償喪葬費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的必要生活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