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中為什麼骨折沒評上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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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事故中為什麼骨折沒評上傷殘?

工傷事故中為什麼骨折沒評上傷殘

沒有評上級是因為骨折情況沒有達到評級的標準。

雖然,一般來説骨折都能評定傷殘等級,但是骨折並不是工傷評級的主要依據。工傷評級是有規定的標準的,是否能進行評級,是需要進行工傷鑑定的。若進行工傷鑑定後,證明其確實存在功能障礙或者殘疾,才會評級。

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序,以保障鑑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對工傷鑑定結果不服怎麼辦?

1、對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鑑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省一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檢。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鑑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請再次鑑定,除提供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也就是第一次鑑定申報的材料),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結論原件和複印件。

三、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事實上骨折本來也就分成輕微骨折和重度骨折,輕微的骨折在恢復一兩個月左右,身體根本就不受任何的影響,而且沒有評上骨折只不過是不能享受傷殘補助金了而已,從身體上來説對員工個人是有好處的,身體不受影響用人單位也不能隨便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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