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容應該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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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肯定在電視上面看到過故意毀容的事情,這個事情是非常可怕的,其實在我們現實的生活當中是也發生過這樣的案例的。其實故意毀容是屬於故意傷害罪裏面的範疇,故意毀容的判刑標準是應該按照傷害程度犯罪人態度等等綜合因素考慮的。那麼故意毀容應該怎麼判刑?

故意毀容應該怎麼判刑?

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

第二條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根據這一規定進行鑑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容貌毀損

第九條 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顯著變形、醜陋或者功能障礙。

第十條 眼部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眼球缺失或者萎縮;

(二)任何一側眼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三)眼瞼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四)一側眼部損傷致成鼻淚管全部斷裂、內眥韌帶斷裂影響面容;

(五)一側眼眶骨折顯著塌陷。

第十一條 耳廓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耳廓缺損達百分之五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總面積超過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損傷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二條 鼻缺損、塌陷或者歪曲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三條 口脣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第十四條 顴骨損傷致使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1.5釐米;顴骨骨折錯位癒合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第十五條 上、下頜骨和顳頜關節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頜骨骨折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二)牙齒脱落或者折斷共七個以上;

(三)顳頜關節損傷致使張口度小於1.5釐米或者下頜骨健側向傷側偏斜,致使面下部顯著不對稱。

第十六條 其他容貌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損傷留有明顯塊狀疤痕,單塊面積大於4平方釐米,兩塊面積大於7平方釐米,三塊以上總面積大於9平方釐米或者留有明顯條 狀疤痕,單條 長於5釐米,兩條 累計長度長於8釐米、三條 以上累計總長度長於10釐米,致使眼瞼、鼻、口脣、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或者功能障礙。

(二)面神經損傷造成一側大部面肌癱瘓,形成眼瞼閉合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損傷留有片狀細小疤痕、明顯色素沉着或者明顯色素減退,範圍達面部面積百分之三十。

(四)面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或者頸部活動嚴重障礙。

以上只是法律的規定,具體的傷殘等級,得由鑑定機構最後得出。

得出結論後,根據刑法234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第2款規定,致人重傷的,處3-10年有期;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無期或者死刑。

對於故意毀容應該怎麼判刑的問題我們國家規定的是需要進行綜合考量的,一般情況都需要我們去相關部門進行傷殘鑑定的。對於故意毀容情節一般都是非常嚴重的,所以説判刑的話一般也是非常嚴重。因為容貌是一個人最重要的東西之一,所以説我們國家法律肯定不會輕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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