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拒不賠償的應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8W

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拒不賠償的應該怎麼辦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拒不賠償的應該怎麼辦

損害他人財產拒不賠償可以報警或者起訴對方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對方是故意毀壞,且數額較大,就可以向法院起訴對方,要求賠償損失,同時原告在被告未按時履行義務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人應該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或法院依法向銀行、房管局等機關查詢被執行人財產進行執行。另外對方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如果涉及的只是民事案件,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根據法律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損害他人財物怎麼賠償

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2、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同時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故意損害他人財物如果金額沒有達到五千元是不可以立案的,但是並不代表不進行處罰違法人。不但要求違反人進行賠償損壞的東西,要對違法人進行一千元的罰款,還要對違法人進行十五天的拘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