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有病沒如實告知三年後能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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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有病沒如實告知三年後能理賠嗎

當事人有病沒如實告知三年後能理賠嗎

不如實告知具體看客户的現在所患疾病跟之前是否是同一類別的疾病。如果現在所患大病與沒如實告知的疾病無關,且是兩年後新發的,可以理賠。如果現在所患大病與未如實告知疾病有關係,且在兩年期間還就診過,任何公司不會理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條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二、醫療事故鑑定處理程序

1、家屬提出醫療事故爭議(做好登記,家屬簽字)。

向家屬作好解釋工作,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三條:

(1)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2)是向衞生局書面寫出醫療事故技術申請書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3)是直接向法院起訴。

2、家屬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做好申請書收到時間登記)。

(1)家屬提供書面申請,並附和病人關係的有效證件;

(2)自收到書面申請15日內,衞生局移交鄭州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鄭州市醫學會約在55天后出具醫療事故鑑定書);

(3)自接到醫療事故鑑定書15日內,雙方如果對鑑定結果有疑問,可提出再次鑑定。

3、接到醫療事故鑑定書後,根據鑑定結果,雙方可以可自行協商賠償。也可以申請衞生局調解、或者申請由法院判賠。

4、任何糾紛解決後,各醫療單位必須在7日內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市衞生局。包括糾紛發生經過及處理結果、病例複印件一份)。

三、醫療事故鑑定時效有多久

1、醫療事故鑑定的時間限制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衞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醫療事故鑑定時效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也就是説如果是現在申請鑑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鑑定書。

保險大家都不陌生,保險是一種福利。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大家多購買保險。在購買保險的情況下,一定要如實的告知保險公司,因為在出險的時候,保險公司會調查,有隱瞞不符合理賠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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