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義權怎麼賠償受害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1W

侵犯名義權應該是指對公民名譽權的侵犯,實踐中其實有不少人都將名譽權當做了名義權。而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來看,侵犯名譽權指的是有人故意通過侮辱或者是誹謗的形式損害其他人的尊嚴,從而直接或者間接的因這違法行為給受害人帶來財產損失,或者是精神上的傷害。既然法律賦予我們每個人名譽權,那我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後,該怎樣進行賠償呢?

侵犯名義權怎麼賠償受害人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主要分兩種情況進行後果的賠償,

第一種,涉及到精神傷害的,在強制對方停止繼續侵權的行為後,按照給受害者帶來傷害的程度,除了判處對方賠禮道歉和管制拘留的刑罰之外,還會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撫慰金,侵害他人的名義人格權的,造成了一般的精神損害的,精神撫慰金會按照不同的等級視情況而定,一般是分為八千元,六千元,四千元和兩千元四個等級。要是是給受害者帶來了很嚴重的精神損害的話,撫慰金的賠償金額又分為五萬元,四萬元,三萬元,兩萬元和一萬元五個等級,也是要看具體的情況進行賠償。

第二種,沒有涉及到精神損害的情況。這種情況是先要求侵害者立即停止侵害行為,並且按照自己給受害者帶來的損失進行依法賠償。並且有責任去澄清事實,給受害者賠禮道歉。並且在賠償受害人損失的基礎上,還要接受警方的悔過教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然後就是按照法律交付罰款,而且給人造成惡劣影響的還要面臨拘留幾日的風險。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名譽權,法律賦予每個人的權利不容侵犯,只要有人侵害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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