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權怎麼處理 - 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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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權是一種人身性的權利,是不可侵犯的,但是現實生活中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卻比比皆是,要是你的姓名權遭受了他人的侵犯,你知道該如何處理嗎?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出瞭解答,大家有興趣可以閲讀做個瞭解。

侵犯姓名權怎麼處理,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侵犯姓名權怎麼處理

姓名權的損害是一種非財產的損害,它以精神損害為內容而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因為它體現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財產利益。姓名權雖無財產內容,但與權利主體的財產權有一定的聯繫,可以間接地導致姓名權主體的財產損害。根據《最高法院關於確定民事精神責任的司法解釋》,姓名權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10條也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户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有哪些?

姓名權屬於具體人格權,指自然人享有的決定、變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權利。姓名包括登記於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藝名、筆名等非正式姓名。現實生活中,侵犯姓名權的行為一般有以下幾種,分別是:

(一)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二)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三)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盜用和冒用姓名的區別: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説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説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

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

因此,如果你的姓名權遭受了他人的侵犯,你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要是侵權人不願意停止侵權行為,你還可以提取訴訟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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