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肖像權隱私權怎麼維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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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中對肖像權這一塊有着嚴格的規定,我們大家對於肖像權的瞭解其實非常的多。對於侵犯人們肖像權的行為我們對此都是非常厭惡的,對於侵犯人們肖像權的行為我們對此都是非常厭惡的,我們對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要依照法律追究民事責任,那麼未成年肖像權隱私權怎麼維護權力呢?

未成年肖像權隱私權怎麼維護權?

未成年肖像權隱私權侵權發生後,當事人可以根據被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與侵權人協商,向對方提出賠償請求,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侵害肖像權行為的自身特點,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須具備三個要件:

1、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的首要條件,是肖像使用。

從嚴格的意義上講,肖像為肖像權人所專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國立法及實務上,只是製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構成侵害肖像權責任。

侵害肖像權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現公民形象的視覺藝術作品及其複製品。這種使用,並非僅僅包括商業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對肖像的公佈、陳列、複製等使用行為。商業上的使用和非商業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佈、陳列或複製。

2、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

肖像權是公民的專有權,他人對肖像的使用應遵循與肖像權人的約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破壞了肖像權的專有性,具有違法性。同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觀上具有過錯。

在一般情況下,侵害肖像權行為人的主觀形態表現為故意,這是因為肖像使用行為是行為人有意識的行為,通常不會因為不注意的心理狀態而誤用他人肖像。但是,並不排除過失侵害肖像權的可能性。例如,認為某幅肖像是虛構的人物畫而擅自使用,同樣構成侵權。

3、無阻卻違法事由而使用。

雖然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卻違法事由,則該使用行為為合法。所謂阻卻違法事由,即為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或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須製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以具備以上三個要件為已足,不得主張營利目的為侵害肖像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

堅持把營利目的作為侵害肖像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將難以制止非營利目的的其他非法使用肖像的行為;並將把肖像權保護引入人格商品化的歧途,將難以保護肖像權人的人格尊嚴,因為在肖像權所包含的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當中,後者是前者附屬的、派生的內容,精神利益才是肖像權的本質上的利益,它是作為人的人格尊嚴的基本內容,法律應當着重予以保護。

我們國家的未成年人眾多,肖像權在我們成年人眼裏已經是非常明確的了。但是在未成年人的眼中並不一定當回事,所以我們要對未成年人多進行相關的法律教育,未成年肖像權隱私權在維權的時候應該尋求大人的幫助。還要查閲相應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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