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於個人信息泄露規定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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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對於個人信息泄露規定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民法典對於個人信息泄露規定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二、個人信息的保護原則有哪些?

1、直接原則。直接原則是指個人信息原則上應該直接向本人收集。

2、目的明確原則。目的明確原則是指個人信息在收集時必須有明確的特定目的,禁止超出目的範圍收集、處理和利用個人信息。

3、公開原則。公開原則是指對個人信息的收集、處理與利用一般應保持公開,本人有權知悉個人信息的收集與利用情況。

4、完整正確原則。完整正確原則是各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普遍遵循的原則,具體指個人信息應該遵從其特定目的,在特定目的範圍內必須保持完整、正確、及時更新。

5、限制利用原則。限制利用原則是指個人信息在利用時應該嚴格限定在收集的目的範圍內,不應作收集目的之外使用。

6、安全保護原則。安全保護原則是指個人信息應該處於安全的保護中,避免可能發生的個人信息的泄漏、意外滅失和不當使用。

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是違法的,有關部門在特定情況下雖然有權利依法收集公民個人信息,但同時對公民個人信息也負有保密義務,向他人出售,免費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或者以違法方式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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