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一、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時間?

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時間?

殘疾賠償金計算時間一般都是按照20年的時間來進行計算的,具體的計算情況如下。

1、計算期限一般20年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明確了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和計算期限。

2、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殘疾賠償金確定的斟酌因素

確定殘疾賠償金時,應當考慮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的因素

1、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部賠償;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其喪失的程度,賠償相應的數額。——相對勞動勞動能力喪失説

2、在具體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或傷殘等級的確定上,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3、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人身損害賠償的複雜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5條第2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此條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考慮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殘疾賠償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三、殘疾賠償金的性質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於殘疾賠償金及其性質的認定,有着不同的規定,體現出不同的態度。

1、《民法通則》沒有規定殘疾賠償金,但在第119條以不完全列舉的方式,對殘疾賠償的範圍作了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其中的“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依其文義,應理解為對受害人因受損害而導致生活資源減少或者喪失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

2、在1992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文件中,均作了類似《民法通則》的規定。

在當代社會新的殘疾賠償金是需要明確的計算出來的,因為後續一次性支付費用的時候就需要將它予以細化,當然這個殘疾賠償金它的計算的時間是非常的重要的,直接影響到具體的金額性的問題,通常情況下,都是按照20年的時間長短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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