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侵犯他人肖像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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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可以看到一些未經他人的同意就將她們的照片用於商業用途,以獲取相當的利潤。而這種做法可能會引起相關當事人的不滿意,他們會尋求一些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那麼刑法侵犯他人肖像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刑法侵犯他人肖像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侵犯肖像權是犯法嗎

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為是一種民事責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肖像權】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從規定侵犯肖像權的法律當中我們就可以看出,這類行為並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其只是對受害者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這種損害還不至於需要用《刑法》進行評價,因此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不是違法犯罪行為。侵權人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而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二、侵犯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認定肖像權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則。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只要符合這樣三個要件,即可認定構成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1、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如被攝者肖像 權受到侵害後,受害人的名譽、地位、身份受到打擊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體現為肖像權人就其肖像獲取財產利益的可能性減少,這裏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包括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

2、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這裏包含故意和過失)。即攝影活動中確有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權的,即可認定有過 錯。

3、損害事實和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這種有因果關係必須是攝影者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內在、本質、必然的聯繫。

三、侵害肖像權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 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準。即無論是否“情 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對於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 是説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嚴重”這一基本標準為標準。情節輕微,不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

首先小編要告訴大家的是,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在我國職屬於民事方面的侵權行為並不涉及到刑事犯罪,因此在刑法當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其次就是關於民事侵權方面可以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以及消除影響。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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