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永久使用權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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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體之間,若就自己的肖像權的使用權達成協議,可以擬定協議之後,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簽訂,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肖像權永久使用權是否存在?民事主體若意識到自己的肖像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制定的機構提出上訴請求。

肖像權永久使用權是否存在?

一、肖像權永久使用權是否存在?

肖像權的保護沒有期限,即便是遺像,也有觀點認為應受法律保護,理由是:我國習俗有其特點,死者與其家屬的利害關係從某種意義上説是不可分的,故未經死者家屬同意而利用死者遺像做廣告或作其他侮辱性使用的,家屬自然會起來抗爭,但對遺像肖像權保護期限為多少年,尚有待研究。

一般籤一年到三年比較合適,到時有需要可再續簽合同。

二、什麼情況下侵犯肖像權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質形式再現出來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權就是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肖像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它的內容包括:肖像擁有權、製作權以及肖像的使用權等。

侵害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不當利用他人肖像

不當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為幾種情況:

一是營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經本人同意而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這種利用一般是對肖像經濟價值的利用,常常表現為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例如,某化粧品公司未經本人同意,在其商業廣告上使用了某女性的肖像以説明其化粧品能使皮膚白嫩的功能,就屬於營利型非法使用。

二進制一般使用型不當利用。這是指非以營利為目的、但未經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雖經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範圍失當的利用。例如,未經肖像權人(即本人)的同意,為鑑賞或紀念目的而擁有、展示其肖像;肖像權人只同意將其肖像用於電視廣告上,但卻被不當的使用在產品的包裝上。

2、惡意侮辱他人肖像

這是指不法行為人惡意的醜化、玷污、毀損他人的肖像。惡意侮辱的表現形式包括:塗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記或者添畫鬍鬚、痣、癤等;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塗抹污穢物等。這此行駛直接醜化了他人的形象,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往往還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3、擅自創制他人的肖像

這是指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擅自創制他人肖像的行為。例如,未經本人同意,對其進行速描、繪畫寫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現,只有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所以,上述行為也屬於侵害肖像權行為。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肖像權永久使用權是不存在的,自己的權利在受到侵害之後,必須按照既定的規定,在書寫訴狀之後,再帶起其他的材料,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對於一般的民事主體,若不瞭解相關的法律信息,可以聘請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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