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級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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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級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麼?

3級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麼?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0 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 2551 元×20 個月= 51020 元;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 80%支付至領取養老金;

3. 如傷殘員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係。

十年計 120 個月×2551 元×80%(一次性殘疾退休金) 2551 元×13 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20 個月×2551 元×40%(護理人員工資)=400507 元。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 400507 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51020 元=451527 元。

二、法律依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在司法實踐中,三級殘疾的認定應當由司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指定的具備專業鑑定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在得出傷殘鑑定等級後,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對傷殘賠償金的情況進行計算,而後雙方應當簽訂協議對賠償情況進行説明並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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