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養人生活費每年最高限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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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每年最高限額是多少?

被扶養人生活費每年最高限額是多少?

1、被扶養人生活費每年最高限額是當地的人均消費性支出的數額,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為: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二、哪些情況要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

賠償案件中,符合下列情況的,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

1、子女未滿18週歲的;

2、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被扶養人,且被扶養人是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原則上給付到其恢復勞動能力或死亡時止。

3、男年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的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在殘疾賠償金項目之內。

需要賠償的被撫養人生活費中,被撫養人必須是受害人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常見的就是受害人還沒有成年的子女、年邁的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同時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配偶或其他撫養人。也就是説,被撫養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能是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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