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殘疾賠償金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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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之間殘疾賠償金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之間殘疾賠償金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殘疾賠償金不屬於共同財產,通常情況下,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民法典》規定的個人財產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婚前個人所有的存款以及婚前為結婚購置的用於個人使用的生活用品,普通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

(2)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是致害人因侵權行為而向受害人個人支付的費用,用於保障受害人的就醫和生活,屬於專用一方個人使用的財產,應歸一方個人所有。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應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立遺囑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遺產或贈與的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夫妻一方因身體、生活、工作、職業等特殊需要由個人使用的物品。

(5)其他應歸一方的財產。如果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療補助費、回鄉生產補助費等。

二、夫妻共同財產範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雖然殘疾賠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是在配偶被評上傷殘級別了的情況下,自己是可以根據情況要求對方承擔被撫養人生活費的,不過自己有固定的工作的話,就不能要被撫養人生活費了。另外,支付殘疾賠償金的時候也一定要直接支付到受害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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