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的權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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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民法典》有這樣一條規則:每個公民都享有肖像的權利,沒經過本人的同意是不能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本人的肖像權力。

肖像權的權利內容

公民的肖像權利主要包括:肖像的製作權利、使用肖像的權利、自己肖像利益維護的權利。

具體分析如下:

一、肖像的製作權利:

(1)公民可以根據自己本人的意願和需要,可以製作,編輯自己的照片,如自拍等,在此期間別人無權干涉。

(2)公民可以允許別人更改自己的肖像,必須是自己自願無償的允許他人制作、編輯。如:去照相館照相,使用專業軟件進行p圖。

二、使用自己肖像權:

(1)公民可以用自己的肖像來獲取精神或者錢財上的充裕,在此必須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實施。比如,法律規定不可以利用自己的肖像來製作淫穢的一些事情,等等。

(2)公民有權允許他人來使用自己的肖像,也可以從中獲取報酬。在此必須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實施。

三、維護自己肖像的權利:

(1)公民有權阻止他人未經本人的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權阻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和歪曲。

侵犯肖像權構成要件如下:

(1)未經同意,以違法形式使用他人的肖像,造成了現實的損害的;

(2)使用他人肖像達到宣傳或者賺取錢財的目的的;

如何維護自己的肖像權:

(1)後果不嚴重的時候,要求他人停止侵害,並要求賠禮道歉,恢復自己的名譽。

(2)後果很嚴重的時候,要求他人精神損失賠償和金錢賠償。

以上兩點如果兩人私自不能解決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來保護自己的權利,要求他人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賠償自己人格利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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