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對虛假廣告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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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局對虛假廣告處罰標準是什麼?

工商局對虛假廣告處罰標準是什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廣告管理條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虛假廣告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構成虛假廣告罪:

a.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b.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c.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

d.造成人身傷殘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2)成立虛假廣告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虛假廣告罪的構成包括什麼?

(一)虛假廣告罪的定義及構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增加了虛假廣告罪的規定,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為。

1、客觀構成要件為,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做虛假宣傳。違反國家規定,主要是指違反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告是指商業性的廣告。做虛假宣傳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對商品或者服務做誇大失實的宣傳,即對生產、經銷的產品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來源等情況,或者對所提供的服務的質量規格、技術標準、價格等交易資料進行誇大、無中生有的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宣傳。二是對商品或者服務作意義含糊、令人誤解的宣傳,即通過措辭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者含糊的手段,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產生誤解。

2、主觀構成要件為故意,即明知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行為會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3、除上述要件外,還要求情節嚴重。對此,應從虛假廣告的手段、動機、散佈範圍、次數、持續時間、不良後果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根據司法實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1)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

(4)造成人身傷殘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虛假廣告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222條和第231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三)我國虛假廣告的現狀

據國家工商局統計,全國工商機關共監測各類廣告900多萬條,公告曝光典型虛假違法廣告452件。2010年全國中醫藥工作會上披露的數據顯示,去年內地共撤銷21箇中醫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吊銷了42家醫療機構涉案診療科目,責令84家醫療機構停業整頓,協調有關部門關閉了83家發佈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網站。

商品經濟帶動了廣告業的發展,廣告是產品的一種傳播手段,在商品分銷過程中發揮着舉足輕重的作用。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繁榮發展以及日益強烈的市場競爭,廣告的使用受到商家的青睞。但是也有一些企業虛假宣傳,導致人們權益受損,工商局是需要對虛假廣告進行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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