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線價價格欺詐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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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劃線價價格欺詐的處罰是什麼?

劃線價價格欺詐的處罰是什麼?

涉嫌劃線價價格欺詐,可以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二、劃線價價格欺詐的處罰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2、《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有關法律對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3、《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務院第585號令)第七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4、《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務院585號令)第十一條第一款,“本規定第四條、第七條至第九條規定中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5、《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原國家計委第15號令)第十一條,“經營者有本規定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價格欺詐的具體範圍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應當根據實際的價格欺詐行為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並按照行政處罰的程序來進行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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