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打不到無犯罪記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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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己打不到無犯罪記錄怎麼處理?

自己打不到無犯罪記錄怎麼處理

自己肯定是打不到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到公安局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書,是公安局無犯罪記錄證明書辦事處開出的證明文件。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流程是:

1、首先準備好身份證原件。

2、有單位的在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或開介紹信,或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由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2、無單位的帶身份證到村委會或街道辦綜治辦説明來由,綜治辦工作人員就會拿出綜治辦人員管理表格,寫上證言,並簽字、蓋章。

3、到派出所説明來由並出具身份證及表格,民警根據身份證查看檔案,看是否有不良記錄。查看完畢後,寫上證言並簽字蓋章。派出所留底一份。

4、到鎮政府綜治辦説明來由並出具身份證及表格,鎮政府綜治辦工作人員寫上證言,並簽字、蓋章。鎮政府綜治辦留底一份。

5、帶上身份證及表格到區政府綜治辦。

二、案底可以消除嗎?

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的,但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的羣體,公安機關肯定都會正常的給當事人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但是,日常生活中也是在特定情形下才需要開明犯罪記錄證明,而且無犯罪記錄證明只能自己本人前去辦理,如果別人想要查詢自己的犯罪記錄,那公安機關肯定不會給開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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