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過行政處罰能開無犯罪記錄證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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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過行政處罰能開無犯罪記錄證明麼

受過行政處罰能開無犯罪記錄證明麼

行政處罰屬於行政違法行為中的處罰,不是刑事犯罪類,因此,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為你開具無犯罪證明。

1、一般當事人在由於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會留下前科,這是區別於刑事處分的重要和要素。

2、但當事人如果超過16歲被處以行政拘留在當地公安機關留下案底,如果5年內再次因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會加重處罰。

3、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機關長期保存,可以查詢,對報考公務員以及特殊部門僱員的當事人的政審環節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4、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5、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二、行政處罰權的限定

行政處罰的設定是指國家有權機關在行政處罰立法上的權力配置。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處罰的設定權限劃分如下: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可以設定任何種類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2.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行政法規不得超越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另行作出行政處罰規定。

3.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地方性法規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另行作出行政處罰規定。

4.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委規章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按照本條的情形規定行政處罰。

5.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以及經濟特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級人大常委會規定。

6.除上述規定外,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通常有過案底的,那麼才不能開無犯罪記錄證明。而説到行政處罰,因為只是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尚未構成刑事犯罪,所以並不會給行為人留下案底,那麼之後若需要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就是可以的。而要是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話,則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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