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失止付申請書包括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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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掛失止付申請書包括的內容

掛失止付申請書包括些什麼?

1、票據喪失的時間、地點、原因:

2、票據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

3、掛失止付人的姓名、營業場所或住所以及聯繫方法。

二、掛失止付的流程

(一)審查申請掛失的票據,是否為允許掛失的票據。喪失下列票據允許掛失:

1、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行的銀行匯票。

2、銀行承兑的商業匯票。

3、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4、有效的支票。

(二)審查“掛失止付通知書”是否填明下列內容:

1、票據喪失的時間、地點和原因。

2、票據的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稱、付款人名稱。

3、掛失止付人的名稱、營業場所或住所及聯繫方法。

4、掛失止付人簽章。

欠缺上述記載事項之一的,不得受理

(三)查明掛失票據確未付款時,辦理掛失手續。

1、選擇“憑證掛失”交易,錄入掛失票據的號碼和出票人賬號。

2、交易成功後,在“掛失止付通知書”第一聯加蓋業務公章、經辦員、複核員名章,交掛失申請人;第二聯編號專夾保管。

3、按規定收取掛失手續費。

(四)掛失止付的時效。

1、掛失止付時效自受理掛失止付之日起3日期滿,掛失人未提供法院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證明,掛失止付失去效力。

2、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止付通知書的,自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

(五)解掛。

掛失申請人要求解除掛失,應交回“掛失止付通知書”第一聯,單位應出示公函,個人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經坐班主任或主管審批簽字後,櫃員抽出留存的第二聯通知書及其他資料核對無誤後,選擇“憑證解掛”或“更改賬户狀態”交易處理。

1、已承兑的銀行承兑匯票喪失,失票人到承兑銀行掛失時,應當提交三聯掛失止付通知書。

2、承兑銀行接到掛失止付通知書,應從專夾中抽出第一聯匯票卡片和承兑協議副本,核對相符確未付款的,方可受理。

3、在第一聯掛失止付通知書上加蓋業務公章作為受理回單,第二、三聯於登記匯票掛失登記簿後,與第一聯匯票卡片一併另行保管,憑以控制付款。

4、商業承兑匯票喪失,由失票人向承兑人掛失。

掛失止付申請書應包括票據丟失的時間地點、原因,還包括掛失申請人的企業信息、票據類型等等。企業在票據丟失後第一時間應辦理掛失止付,如果因為不及時辦理掛失,導致銀行付款企業遭受損失的,銀行不會承擔責任。而掛失止付有一定的時效,企業應在這個時效內提供法院的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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