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失止付後公示催告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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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掛失止付後公示催告的規定是什麼?

掛失止付後公示催告的規定是什麼?

在受到銀行受理掛失止付通知書後,應當在三日內向出票銀行所在地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起訴。

法院對公示催告申請人的申請作必要的審查,然後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決定受理,由法院作出法律文書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同時,法院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是指有可能收取該申請人所喪失的那張票據的人)申報權利。法律規定公告期不得少於六十日。

二、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的流程步驟

1、申請受理:失票人需持下列材料到票據支付地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請立案

(1)主體證明:單位經年檢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加蓋公章的證明其是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如果經辦人是單位職工,則還需職工身份證複印件、職工是本單位員工的證明原件(加蓋公章);如果經辦人是律師,則還需律師證複印件、律師事務所所函原件;

(2)丟失票據的複印件,如有粘單,粘單的複印件也要提供;

(3)公示催告申請書;

(4)失票人與最近的上一手之間票據流轉的基礎法律關係證明(如買賣合同);

(5)如票據有背書人,所有背書人的書面説明;

(6)出票行或付款行出具的掛失止付通知書(有的法院要求,可去出票行或者付款行直接辦理)。

2、受理後法院向付款行和出票行發出停止支付通知書。

3、失票人繳費,法院辦理公告事宜,在報刊上公告,公告期為60日。

4、如公告期有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則法院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終結,由利害關係人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基層法院起訴。

5、如公告期滿無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則失票人向法院提交除權判決申請書,進入除權階段。

6、如接收除權判決申請書後,法院合議庭無異議,則作出除權判決書,宣告票據無效。

7、失票人按照除權判決書上規定的日期向支付人申請支付。

我國民事訴訟的特別程序也是我國的民事訴訟中需要嚴格的規制的一項內容,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遇到了相關的民事訴訟的情形的時候,要及時的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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