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物業費業主如何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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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物業費業主如何答辯狀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物業糾紛都是物業公司將業主告上法庭的,物業公司告業主通常是業主不交物業管理費造成的。業主收到法院寄來的訴訟狀後,要在一定的時間內作出答辯,那麼物業費糾紛業主答辯狀是怎樣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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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糾紛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被告、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起訴或上訴,闡述自己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予以答覆和辯駁的一種書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提出答辯狀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不是訴訟義務;但被告人或被上訴人逾期不提出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答辯狀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在首部,先寫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再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再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正文部分是答辯狀的核心:首先寫明答辯的理由: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被上訴人的答辯主要從實體方面針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請求事項進行答辯,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一審被告的答辯還可以從程序方面進行答辯,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當的原告,或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屬於受訴法院管轄,或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説明原告無權起訴或起訴不合法,從而否定案件。無論一審被告,還是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其次,要寫明答辯請求: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一審民事答辯狀中的答辯請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請求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張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訴請求。如果民事答辯狀中的請求事項為兩項以上,在寫請求事項時應逐項寫明。對上訴狀的答辯請求應為支持原判決或原裁定,反駁上訴人的要求。再次,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最後寫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並由答辯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寫清答辯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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