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交物業費還要業主交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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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交物業費還要業主交税嗎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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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空置房是否還要交物業費


(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之後,到了交房時間,並且辦理了交房手續。不過業主卻沒有入住新房,這時候,物業公司是否要求業主繳納物業管理費

交房之後,業主空置房屋也是要繳納物業費。物業管理服務針對的是小區內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場地的維修、養護和管理以及小區內的環境衞生和公共秩序的管理,而不只針對業主的專用部分。因此只要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了上述管理,業主就應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物業管理費。

(二)物業管理中有關物業費的相關法律規定

1、《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2、《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3、《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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