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給出生證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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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給出生證明怎麼辦?

出生證明是每個公民出生都應該辦理的證件,出生證明是一項長期有效的材料,上面有嬰兒的出生年月和健康情況等等,並且出生證明是由醫院同意出具的,具有一定的權威性,能夠作為日後為小孩上户口的證明,很多人不知道出生證明要怎麼辦理,小面由小編來告訴大家沒有結婚證給出生證明怎麼辦。

一、沒有結婚證給出生證明怎麼辦?

辦理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結婚證,

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在生育子女出院時,在產科病房申請辦理,

事後補領,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户口本,到縣級以上衞生部門申請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二、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辦?

遺失補辦手續

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三、出生證明的作用?

日常作用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户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出生證(5張)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綜上所述,出生證明作為嬰兒出生的證明,能夠作為證明公民在中國境內出生的證明,還能夠載明出生嬰兒的血親關係,更加能夠作為新生兒獲得相關保健服務的憑證,夫妻雙方都應當及時為孩子辦理出生證明,小編已經解答了沒有結婚證給出生證明怎麼辦的問題,相信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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