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沒有結婚證怎麼辦理出生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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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沒有結婚證怎麼辦理出生證明嗎

孩子的出生證明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證件了,在給孩子辦理户籍的時候也是必不可少的。辦理過出生證明的父母們都知道在出生證上記錄的是孩子詳細的出生狀況,出生證明雖然可以委託給其他人去辦理,但是必須要提交孩子爸爸媽媽的結婚證,那麼,在我國沒有結婚證怎麼辦理出生證明嗎?

一、在我國沒有結婚證怎麼辦理出生證明嗎?

沒有結婚證屬於非婚生育,要先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交罰款),有計劃生育服務證後到正規醫院生孩子都給開孩子的出生證明。

辦理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結婚證,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在生育子女出院時,在產科病房申請辦理,事後補領,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户口本,到縣級以上衞生部門申請辦理,

二、相關法律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其實像這種狀況也是得先交了社會撫養費,計生部門給辦理了相關的證件以後,憑藉這一證件才能夠到醫院辦理出生證明的。不交社會撫養費就沒辦法正常的給孩子辦理到出生證明,而沒有出生證明意味着孩子是沒辦法落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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