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出生證明怎麼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9W

單親出生證明怎麼開

一、單親出生證明怎麼開?

特殊情形如單親或採取輔助生殖技術等出生的嬰兒(試管嬰兒),如父親信息不能完整提供,由母親寫出書面情況説明並簽字,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查,確認材料齊全,情況屬實的,可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二、出生證明應該在孩子出生多久內辦理?

新生兒父母應在新生兒出生後的3個月內完成《出生醫學證明》的申領。超過3個月仍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到新生兒出生地所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辦理,除提供首次簽發有關材料外,還需補充提供接生機構辦證時限告知情況説明、原始病歷複印件(包含首頁、分娩記錄、出院記錄)、逾期原因説明等材料。

三、沒有在醫院生孩子的,辦理出生證明的要提供哪些資料?

在交通工具上、在家裏、或在未獲得助產服務資質的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出生的嬰兒,其《出生醫學證明》由出生地縣級婦幼保健院簽發,嬰兒父母應提供以下全部證明材料:

1、由嬰兒父母親筆簽署的“親子關係聲明”;

2、嬰兒出生情況的旁證,包括接生人或嬰兒父母所在居(村)委會出具的情況證明;

3、法定鑑定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係鑑定書;

4、嬰兒父母的身份證、户口簿原件驗證後的複印件。

四、出生證明什麼用途?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户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講到這裏,很多單親媽媽應該知道了單親出生證明怎麼開,為新生兒開具出生證明是醫院的應盡義務,不得無故拒絕辦理。單親媽媽可以在孩子出生後,寫一份情況證明,告知夫妻離婚的事實。醫院在核實情況後,會給孩子出具出生證明。如果有醫院推諉,媽媽們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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