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超過六個月還可以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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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超過六個月還可以辦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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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六個月,還沒上户口,現在離婚了出生證明可以改姓嗎?

哺乳期離婚,孩子還沒上户口怎麼處理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户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户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户的非婚生育無户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户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户地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户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哺乳期離婚女方不要孩子可以嗎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綜上,如果哺乳期離婚的女方符合上述三個因素的其中一個,女方可以不要孩子的撫養權。但我國原則上是哺乳期不允許離婚的,除非一方存在過錯責任,特別是男方不允許提起離婚。按照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來看,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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