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出生後多久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出生證明出生後多久辦理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出生證明辦好後,辦理户口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新生兒應該在出生後的一個月內申報户口(與領取《出生醫學證明》的時間是無關的):  1,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户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等;  2,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如果當事人的子女,出生一個月以後再申報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當事人可以事先諮詢户口申報地的派出所,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