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公證多久才可以辦理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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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公證多久才可以辦理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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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進行辦理出國留學的時候,一般是需要進行出生證明公證的,當然出生證明公證的流程並不是十分複雜,只要我們掌握好辦理出生公證的注意事項還是很方便的。那麼,出生證明公證多久才可以辦理好呢?接下來,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出生證明公證多久

出生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權的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實給予證明的活動。出生公證主要用於當事人辦理移民、出國求學、謀職、繼承財產、辦理入籍手續等,是出國人員必備的公證書。

一般不需要幾天,只要拿着小孩醫院的出生證明,辦理好的户口,和父母的户口結婚證等材料拿過去!

二、出生公證的注意事項

1、公證書中的當事人姓名要真實,有特殊要求的,必須認真審查核實後再予證明。當事人的姓名一律採用簡化字。在外文譯文中,要使用漢語拼音。為便於當事人使用公證書,對有曾用名的,經有效證明,應在公證書上同時證明。

2、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證證明的核心內容之一,務必準確、真實,並有確鑿的證據。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沒有身份證以户籍證明或出生證明為準,無上述證明,參照其他證明(如檔案、護照等),一律採用公曆,公證當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號內註明農曆出生日期。

3、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地點應明確、具體,地名應寫全稱。出生地址應寫到市、縣,根據使用地(國家)要求,也可寫到鄉、村或城鎮街道。如果當事人出生時的地名已改變,應在現在地名後括號內,寫明原地名全稱。

4、出生證明當事人父母要寫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號註明,如當事人已被他人收養,應註明養父母姓名,對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證書,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不寫生父姓名。

5、當事人所提供身份證與境外證件上(如護照、通行證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確屬原發證機關工作失誤成不一致,當事人需到發證機關要求更正,然後給予公證。如公證當事人當時為了出國而謊報年齡,查清楚後應按真實年齡給予公證。

6、已在國外的當事人申請辦理出生公證書,公證處經調查,未找到任何線索的,可為當事人出具"查無檔案記載公證書"。在美國等國家,此公證書可做為次要證據使用。

7、公證處只能為在我國出生的我國公民或外國人辦理出生公證書。在國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類證明的,應在當地有關機關取得出生證明。

我們在進行辦理公證的時候,很多人會問到出生證明公證多久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很長時間的。另外,我們還需要注意,對於出生時間的認定應以最初的出生記錄確定的時間為準,而對於出生地具體到縣就可以瞭解情況,而且,證明中必須包含生父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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