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結婚證生二胎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現在還有在我國個別農村地區本來生活就特別的貧困,但是家裏面的孩子可能多達五六個左右,就是這種家庭不要説是社會撫養費,可能連孩子最基本的衣食住行都不能夠很好的提供,而且夫妻兩個人無知到生了這麼多的孩子了結婚證還沒有辦理。接下來小編要介紹的內容就是沒辦結婚證生二胎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沒辦結婚證生二胎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沒辦結婚證生二胎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2胎以上子女的,按超生處理。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子女,此前一方或者雙方曾生育過子女的,按再生育計算子女數,並徵收社會撫養費。

就目前規定的再生育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處理:

1、夫妻雙方均屬農村居民,只生育一個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批准錄用的人員;

2、城鎮居民(非農業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後,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將户籍遷移登記為農村居民的;

3、經批准再生育,懷孕後無緊急情況未經縣級或者不設區的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擅自人工終止妊娠的;

4、遺棄子女或者送養子女後要求再生育的;

二、超生罰款徵收標準是什麼?

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統稱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徵收;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一倍徵收;對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其前一年實際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年人均純收入或者前三年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人均純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簡稱實際收入)高於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其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本條前三項規定的徵收標準徵收。

三、非婚生子如何上户口?

超計劃生育、非婚生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須持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證件證明及嬰兒母親户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徵收社會撫養費收據》,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鑑定證明並須經派出所長審批。

不過生二胎的時候依然是一個沒有結婚證的這種狀況,一般社會撫養費徵收倍數都是比較多的。兩個人比較負責任的做法就是去把結婚證給辦了,要不然在年紀不到的狀況下就不要再追生二胎了,等到補辦了結婚證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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