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證辦理出生證明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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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證辦理出生證明的依據是什麼?

現在我國的人口登記管理工作都是環環相扣的,從孩子出生開始就必須憑藉相關的醫學證明才能夠正常的辦理得到户口的。給新生嬰兒在上户的時候,正常情況下是要有孩子的出生證明的,但恰巧可能孩子的父母親因為各種原因沒有結婚證,那自然爸爸媽媽們也特別的關心,沒結婚證辦理出生證明的依據是什麼?

一、沒結婚證辦理出生證明的依據是什麼?

沒有結婚證是不可以辦準生證的。要有結婚證才可以,寶寶出生後,還沒有辦好那個準生證,到上户口時,也只能是要罰款去辦主入户的。出生證明,無論有沒有準生證,都會有的。但入户口就要準生證和出生證一起才可以的。出 生證,就是一張紙,就等説明寶寶的出生時的證明,親屬家系,內容也是包括寶寶的姓名父母的姓名身份號。準生證是政府批下來,允許生育的證明,蓋章是政府,計生辦的章。

正常情況,沒有結婚證屬於非婚生育,先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交罰款),有計劃生育服務證到正規醫院生孩子都給開孩子的出生證明。只跟母親的不用結婚證 跟父親的話就要做親子鑑定補充説明一點,沒有結婚證,準生證,孩子是不能上户口的。未婚生育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三千元社會撫養費。 婚外生育子女的,對男女雙方按照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計算基數分別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二、 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一般情況下,一對夫妻只能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安排生第二胎。其他不符合法律規定和生育政策的孩子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並且其管理方法有國務院和各地方制定規則。因為非婚生子女並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應當根據國務院和各個地方的法規規定來辦理登記非婚生子女的户口,並且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般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隨母報户口,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鑑定,然後持親子鑑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此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後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社會撫養費收據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户口。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應的手續,上完户口後,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樣的權利,成為社會真正的一員的。

非婚生子女是一類特殊的社會主體,因為不符合生育政策而需要經過特殊程序、繳納額外的費用才能獲得社會的認可,真正享有民法典上規定的和其他子女同等的權利。

由此可見,沒結婚證辦理出生證明這是不可能的,要求辦理出生證明就是跟我國的結婚登記,計劃生育等這些都有着很重要的聯繫的,在辦理孩子出生證明的時候必須要有夫妻的結婚證,也就是沒有結婚證就意味着沒有出生證明,所以在上户的時候,只能按照非婚生子女給孩子上户,得交了社會撫養費才能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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