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二胎政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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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二胎政策細則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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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二胎新政策有哪些要求?

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通過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四川省"單獨兩孩"政策正式實施.以下八種情況可以生育兩孩。
1、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有可再生育的;
2、夫妻雙方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3、農村人口夫妻一方為二等甲級以上傷殘軍人的;
4、農村人口中幾個親兄弟只有一個生育能力的;
5、盆軸山區和經濟建設區的市批准的盆地在內的山區鄉(不含行政區域內的平壩、丘陵、河谷地帶)農村人口中,缺乏勞動能力的獨生女户;
6、盆周山區縣的邊遠高寒大山區的農村户口中的獨生子女户;
7、婚後患不育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一個子女又懷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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