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離婚後户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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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的是在我國,那麼如果結婚的話,是可以將户口遷往夫妻雙方當中的一方的。但是現實當中離婚的夫妻也是很多的離婚的話,這個户口就涉及到一個遷出的問題,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離婚後户口怎麼辦?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離婚後户口怎麼辦?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離婚後户口怎麼辦?

2018年夫妻離婚後户口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户口除了可以辦理遷移,如回遷回結婚前原户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外,還能怎麼辦呢?一般來講,還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1、另立門户

由於户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再婚後再遷

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户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説的,還必須具體瞭解當地的户籍政策和細則。

3、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户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户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二、離婚後如何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離婚後的户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並不妨礙户口遷 移手續的進行。關於離婚户口遷移,我國《户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其中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 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在我國,離婚方式會對户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產生影響。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應地,法律也規定了不同地户口遷移手續。

1、 訴訟離婚的户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户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説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並在户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協議離婚的户口遷移手續

户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道理很簡單,就如同要轉去一所好學校接受優質教育,必須先要聯繫好接收的學校,然後再經過現在所在學校的同意,再帶着材料去報到。同樣道理,辦理户口遷移,就必須先落實後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 明,最後才由本人帶着相關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當然,各省份關於離婚户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和證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辦理離婚户口遷移手續,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時各個地方關於離婚,户口的問題政策規定是不一樣的,那麼離婚的時候可以另立門户也可以將户口遷回。當然,都是需要辦理一定的手續的,具體的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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