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户口丟失證明的規定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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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機關户籍部門的相關規定,集體户口那張單頁紙丟失了,需要本人持身份證、集體户首頁原件或者集體户首頁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和集體户所在單位出具的丟失證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補辦。

集體户口丟失證明的規定包括什麼?

因為明確規定“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

因此,丟失了集體户口中屬於自己的那張單頁,可以要求集體户口的管理部門(即單位的行政處等)向進行户籍登記的派出所申請補發户口單頁即可。

集體户口內頁丟失,本人持身份證去派出所補辦,派出所給補辦。

丟失補辦方式:

找到單位管理集體户口的負責人,管理集體户口的人在微機調出信息,然後打一張的信息《集體户口常住人口登記卡》派出所在卡上蓋章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籍條例》第三條規定:户口登記由各級公安機關監督。各單位應當指派人員協助户籍登記機關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和公共宿舍進行户口登記。

所以集體户口的個人頁丟失。必須持本人的身份證,集體户的原主頁或者在集體户主頁上加蓋的單位印章副本,以及集體户所在單位發給户籍所在地區派出所的遺失證明位置以申請更換。

擴展資料:

辦理户口申報時所需要的材料:

1、公民變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户登記;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户;

4、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户;

5、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户;

6、其他依照規定需要上報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審核、審批的户口申報事項。

無論是集體户口還是個人的家庭户口,都是屬於我國的户籍制度管理的對象的,此時我們一定是要及時的注意自己的户口的類型以及相關的户籍政策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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