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户口政策的規定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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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户口遷入條件:

中山市户口政策的規定包括什麼?

在中山市連續居住滿3年(以辦理《居住證》為準,下同)、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並有自有住房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請落户中山,户口登記在自有住房;

在我市連續居住滿5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沒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穩定住所(依法登記備案的租賃房屋)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請落户中山,户口登記在轄區社區(居委會)集體户。

根據《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規定》相關規定:

第二條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穩定工作,積分累計達到30分以上的流動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由其本人申請並經市相關職能部門核實,可申請積分入學排名。

1、已在中山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含居住登記)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2、提出申請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繳納社會保險(派駐中山分支機構,可在總部所在地繳納社會保險),且繳納社會保險累計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

擴展資料

中山市不再實行積分入户政策,保留並優化積分入學和入住公租房政策。

根據《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規定》相關規定:

第三條 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統籌,市公安局與市教育和體育局共同負責組織各鎮區具體實施,各相關職能部門依職責權限協助實施。

第四條 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採取個人自願、分區申請、統一管理的模式。

第五條 流動人員可在其工作鎮區或本人、配偶的產權房屋所在鎮區,為其未曾入讀小學或初中(含中山市內、外)且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排名。

全省各地要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長期從事一線特殊艱苦行業人員的落户問題。要進一步放寬集體户口設置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人員向已在本地落户的親友搭户,通過多種方式解決流動人員落户問題。

就中山而言,在中山合法穩定就業滿5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當地申請常住户口,亦即加入中山户籍。

在人才落户方面,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畢業生、經地級以上市相關部門認定的特殊技能型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可在除廣州、深圳以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遷移到實際居住地。

除廣州、深圳外,包括中山在內的其他城市將進一步放開直系親屬間相互投靠。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各個地區的户口政策也是不盡相同的,此時各個地區要進一步降低准入門檻、暢通入户渠道、擴大積分入户規模,保障符合條件人員的正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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