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洪山區辦理户口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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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洪山區辦理户口的程序是什麼?

武漢洪山區辦理户口的程序是什麼?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第五步: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户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户籍證明作用的規定是什麼?

法定的户籍證明是指公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和户口本。如果是集體户,或身份證、或户口本遺失,則派出所可以出具“户籍證明”。

目前,有些時候需要註冊證書。可以通過身份證或户口本到居住地的派出所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可能會有一些警察會收取費用(一張紙)。户籍證明僅證明某人的户籍,因此不附照片。但在電腦上有個人照片,打印户口證時,會在證書上打印出來。

户籍證明,一般是指“集體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打印户籍證明。

法定的户籍證明是指公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和户口本。如果是集體户,或身份證、或户口本遺失,則派出所可以出具的“户籍證明”。

目前有些場合,需要户籍證明,可以憑本人的身份證或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不收任何手續費,可能有些派出所會收取一定的工本費(一張紙)如果採用“鴻達”户籍管理系統的,則這個户籍證明叫“户籍證明書”,其他版本的也類似。

户籍證明的有效期:公安機關出具的户籍證明一般只有一個月。居民需要使用户籍證明材料的,建議公安機關重新辦理最近的登記證。

1、辦理地點:户籍證明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打印户籍證明。

2、所需手續:本人身份證或户口本。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相關的户口遷移以及户籍所在地變更的情形的,是需要注意保護自己的户口的權益的,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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