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遷移農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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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遷移農村手續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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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伯想問下城市户口遷移農村手續是怎樣的

辦理“非轉農”需向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明材料:書面申請報告(村民小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簽名同意);村小組、村委會同意接收證明;《户口簿》、《身份證》;大中專研究生畢業回原籍的,須提交《畢業證》和未就業證明;屬夫妻投靠的須提交《結婚證》、無業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投靠父母的須提供《未婚證》、無固定職業和住所證明;在農村分有住宅基地並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證》或《房產證》,派出所要做調查材料,同時還要提供以上相關材料。
“非轉農”户口遷移條件:
⑴因讀大中專院校及技工學校而“農轉非”,畢業後無工作安排回原籍的畢業生;
⑵夫妻一方是農業户口,非農業户口方在城鎮無固定職業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
⑶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和住所,跟隨父母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員;
⑷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在農村分有住宅基地並建好房屋和編有門牌,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⑸原徵地辦理了就地“農轉非”,現要求“非轉農”的,如户口和人員都還在農村生活居住的;
⑹已掛牌“村改居”的村委會,一律不得辦理“非轉農”遷入;
⑺已有規劃“村改居”但還未掛牌的村委會,以上(四)、(五)項不得辦理“非轉農”遷入。
以上是對城市户口遷移農村手續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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