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户口怎麼上
我們都知道,婚姻意味着兩個人成為了一家人,户口也要遷到一起了。當兩個人離婚後,户口也是要分開的。但是離婚後孩子户口怎麼上呢?今天,就讓本站的小編來為您介紹相關知識,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夫妻離婚後孩子户口怎麼上?
按照我國户籍管理規定,小孩的户口可隨父也可隨母,那麼夫妻離婚後孩子户口如何解決?一般由以下幾種解決方式:
(一) 孩子撫養權歸屬,孩子的户口就歸誰;
(二) 如果小孩未滿18歲,可由父母代為辦理户口遷移;
(三) 如果小孩滿18歲,可自己去辦理户口遷移;
(四) 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證到公安機關單獨辦理手續。
二、落户需要的材料
對符合落户條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報户口登記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新生嬰兒隨父落户
必須提供:
⑴父親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母親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⑵出生醫生證明。
⑶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農村需鄉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結婚證明。
注:母親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隨父落户
必須提供:
⑴出生醫學證明。
⑵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
⑶母親所在單位或街道、鄉(鎮)、派出所關於未入户原因的證明。
⑷結婚證。
⑸其它可以説明情況的有效證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親
必須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證明。
⑵能證明父子關係的有關證明。
⑶父母親的結婚證。
4、夫妻投靠
必須提供:
⑴結婚證。
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鄉(鎮)出具的本人無正式工作的證明。
⑶投靠人的户籍證明。
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注:結婚滿5週年,有固定住處達3年。
離婚後的户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並不妨礙户口遷移手續的進行。關於離婚户口遷移,我國《户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其中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以上就是離婚後孩子户口怎麼上的解決辦法。婚姻破裂後,不僅是户口,財產分割甚至其他方面都會遺留一系列的問題。如果您在這方面有困難,可以聯繫本站的律師,他們將會為您提供更專業的意見和幫助,讓您的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