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規定集體户口去哪領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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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集體户口去哪領結婚證

其實集體户口在某種程度上是屬於一種帶有過渡形式的,因為集體户口不能跟本地的户口相混淆,而且將來如果離開單位的話,集體户口也同時必須要遷回本省的,有集體户口的這部分人員也都知道只有户口卡。現在很多城裏的年輕打工一族基本上都辦理的有集體户口,只是在領結婚證的時候不太清楚,在我國規定集體户口去哪領結婚證?

一、在我國規定集體户口去哪領結婚證?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集體户口一般包括掛在單位的集體户口和掛在人才市場的集體户口。集體户口辦理結婚登記並不複雜,不管是結婚雙方還是其中一方是集體户口,只需帶上本人身份證、集體户口卡原件(集體户口中屬於你的那一頁)、集體户口封面的複印件(主要是為了複印集體户口地址),到集體户口所在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然後到婚姻登記處登記就可以了。當然別忘記把集體户口卡還回所在單位或人才中心。

有的地方憑藉人才中心或單位的證明,到集體户口所在派出所辦理户籍證明,也能繼續辦理結婚手續。

集體户口對結婚不會造成任何問題,但相對來説,雙方都是集體户口的,或者一方是集體户口,另一方是外地的,有些人才中心會要求集體户口人員結婚後户口遷走。主要是基於中國獨特的計劃生育責任政策,所在的社區、街道、公安和人才市場本身,都不願意承擔計劃生育的管理壓力。

集體户口辦結婚證要持户口卡、身份證及相關證明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1、集體户口辦結婚證需提供以下證件:

雙方身份證原件、集體户口簿內的户口卡或者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

2、集體户口辦結婚證需提供以下證明:

出示有效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還應提供有效通行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如果是一方是華僑還需出示有效護照、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如果一方是外國人則需出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集體户口辦結婚證準備好以上證件證明後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二、結婚證與身份證不同怎麼辦?

由於在婚後更改過身份證上的姓名,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結婚證與身份證名字不同,會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申請廉租房或者辦理其他業務時遇到麻煩。如果,結婚證與身份證名字不同,需持居民户口簿到所在轄區的派出所添加一個曾用名,也就是結婚證上所登記的名字,然後夫妻持增加曾用名後的居民户口簿、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及3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記機關補領結婚證。

辦理户口簿增加曾用名步驟:

1、需持居民户口簿到所在轄區的派出所添加一個曾用名,也就是結婚證上所登記的名字

2、夫妻持增加曾用名後的居民户口簿、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及3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補領結婚證手續。一般材料齊全,當場可以補發結婚證。

注意事項:

辦理增加曾用名時,居民需持有本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以及身份信息不符的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寫申報增加曾用名的申請表,即可辦理。

如果兩個人都是屬於集體户口的話能夠到當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證的,不過各地對於集體户口辦理結婚證的一些細節性的規定都不太一樣,有些地方可能就需要單位開具證明,而且還得到集體户口的派出所辦理了相關的户籍證明以後才能辦理結婚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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