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 - 離異户口本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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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證 離異户口本未婚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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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了,但是户口本還是未婚

當事人辦理結婚和離婚手續,是在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而户籍的管理是在當事人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所以,當事人不管辦理結婚還是離婚,只要沒有到户籍派出所申請修改户口本婚姻狀況信息,那麼當事人的户口本顯示就一直是結婚登記之前的未婚狀態。
  當事人可以憑身份證,户口本,離婚證,到户籍所在地區户籍派出所説明情況,申請修改當事人户籍個人信息中的婚姻狀況。
  《户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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