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户口怎麼處理沒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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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離婚户口怎麼處理沒有房子?

女方離婚户口怎麼處理沒有房子

女方離婚後沒有房子的情況下可以把户口遷回原籍,離婚後女方户口遷回原籍的辦理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2、辦理遷入手續。

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二、離婚房產分割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七十九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對於已經離異的夫妻來講,雙方一定要注意,如果沒有辦理遷户,雙方的户口還是登記在一起的,所以,離婚以後應該持離婚證等有效材料到公安機關辦理户口遷移,如果不符合分户條件,還是隻能把户口落到父母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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