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男方不同意孩子遷户口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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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了男方不同意孩子遷户口怎麼處理

離婚了男方不同意孩子遷户口怎麼處理

對於户口的問題,和男女雙方當初離婚的方式有關係:

1、 訴訟離婚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户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説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並在户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協議離婚

(1)辦理户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後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着相關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2)當然,各省份關於離婚户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建議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二、《民法典》關於離婚後子女撫養權及撫養費標準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隨着離婚而消除撫養關係,並且在離婚以後父母還是需要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的。不具備撫養權的一方需要支付相關的撫養費,一般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雙方也可以共同商議撫養權的歸屬,協議不成的話,可以向提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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