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養小孩怎麼上户口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一、如果收養小孩怎麼上户口?

如果收養小孩怎麼上户口

有常住户口的人員,年滿30週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領養子女的疾病,領養1名14週歲以下兒童,已辦理領養手續的,可申報領養子女落户。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複印件、户口簿複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的證明、結婚證複印件、領養登記證件複印件、區縣計劃生育部門無子女證明和養父母醫院體檢證明,領養棄嬰、兒童的還要提交《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和民政部門公告複印件。

根據《領養法》和國家户籍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只要依照國家規定辦理了領養手續,領養關係成立後,有撫養關係的養父子關係視同親生父子,國家公安部門有義務為被收養人辦理户口登記,養子也可以按照國家户籍管理制度規定,跟隨父母的户籍遷移。

領養關係成立後,需要遷移户口並符合户籍管理規定的,當事人可以憑民政機關頒發的領養證書到公安機關辦理户籍遷移手續。

二、 收養人條件

1.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 年滿三十五週歲。但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 無子女。但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綜上所述,辦理好收養證明後需要及時帶着收養證明到相關民政部門(例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户,否則會存在收養方材料過期、甚至喪失收養人資格的問題,這都會導致小孩不能落户,對其享受國家的教育和醫療資源會存在較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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