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小孩如何入户 - 收養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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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沒有孩子的夫妻,到達一定條件之後,是可以到相關福利院收養孩子的,但是在收養孩子回家之後最大的問題就是孩子的入户問題,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收養小孩如何入户吧。

收養小孩如何入户?收養需要什麼材料?

一、受理範圍:

1、收養人在1999年4月1日後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2、抱養人在1992年4月1日前,私下抱養並經區民政部門於1998年5月前登記核實的未滿14週歲的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3、抱養人有子女而不符合收養條件,在1992年4月1日後至1997年6月25日前又私下抱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4、抱養人有子女而不符合收養條件,在1997年6月25日後至1999年4月1日前,又私下抱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二、所需證明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民政部門核發的《收養證》或公證處出具的《收養公證》(1992年4月1日前收養憑《收養公證》,1992年4月1日後憑《收養證》);

3、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及户口簿;

4、收養人户口所在地街鎮一級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

5、被收養人已辦理入户的需提供户口簿;

6、屬送養的,還需出具送養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明、計生證明;

7、收養人不符合收養條件,於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前又私下抱養的,還需提供計生部門處罰單據。

三、辦理程序:

1、被收養人已入户廣州市內福利院集體户的,由申請人持以上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申請並填寫《市內移居申請表》。經批准後,由遷出地派出所通知申請人領取《批准市內遷移通知書》再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2、被收養人已入户廣州市外福利院集體户的,由申請人持以上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並填寫《入户申請表》。經批准後由遷入地派出所通知申請人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户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3、被收養人未入常住户口的,由申請人持以上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並填寫《入户申請表》,經批准後,由遷入地派出所通知申請人直接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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