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落户口申請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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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落户口申請書怎麼寫?

一般落户口申請書怎麼寫?

(一)稱謂:一般寫入户地派出所名稱

(二)引語:申請的意圖,扼要敍述本申請書目的

(三)正文:圍繞遷移規定條件進行敍述,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介紹家庭基本情況。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入户人及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住房情況、實際居住情況等)。

2、提出遷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

3、遷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將何人由何處遷至何址。

(四)結束語

(五)落款(本人簽名及日期)

申請書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請,沒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遷移人提出申請。

二、户口遷移程序

應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户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户,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户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户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户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户,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户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户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户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户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户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綜上所述,落户口申請書一般在書寫時需要寫清楚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地址,具體因為什麼原因向公安機關申請入户。然後到有關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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