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民族變更申請書怎麼寫
民族變更申請書
尊敬的XXX派出所:
本人XXX,性別X,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XXXXXXXXXX ,常住户口地址:XXXXXXXXX。
申請事項:
申請原因: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二、户口登記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三、户口登記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第四條 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
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户口本上面登記的有公民的民族,姓名,婚姻狀況,居住地址等這些基本信息,任何一項信息發生變更的,都應該到派出所辦理變更登記,除了要變更户口本上的民族之外,身份證上的信息也要依法變更。